背景資料
某省重點工程項目計劃于2011年12月28日開工,由于工程復雜,技術難度高,一般施工隊伍難以勝任,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于2011年9月8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
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發出了投標邀請書。該五家企業均接受了邀請,并于規定時間9月20~22日購買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定,10月18日下午4時是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A、B、D、E四家企業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于10月18日下午5時才送達,原因是路途堵車。10月21日下午由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進行了公開競標。
評標委員會成員由7人組成,其中當地招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己有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了單位公章。評標委員會于10月28日提出了書面評標報告。B、A企業分列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業投標報價高于A企業,11月10目招標人向A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并于12月1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問題
1.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答案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招標的做法不妥當。因為該項工程屬省重點工程項目,依據有關規定應該進行公開招標。如果采取邀請招標方式招標,應當取得當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的同意。
解析
2.C企業和E企業的投標文件是否有效?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C企業的投標文件應屬無效標書。因為C企業的投標文件是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才送達,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E企業的投標文件應屬無效標書。因為E企業的投標文件沒有法人代表簽字和委托人的授權書。
解析
3.指出開標工作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答案該項目的開標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處。
(1)在10月21日開標不妥,《招標投標法》中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所以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10月18日下午4點開標。
(2)開標由當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開標的做法不妥當,按照有關規定開標應由招標人主持。
解析
4.指出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答案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存在如下問題。
(1)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有當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不妥,因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不可參加評標委員會。
(2)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有公證處人員不妥,因為公證處人員不可參加評標委員會。
(3)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只有4人,不妥。按照規定,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由7人組成的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必須要有5人或5人以上。
解析
5.招標人確定A企業為中標人是否違規?說明理由。
答案招標人確定A企業為中標人是違規的。在按照綜合評分法評標時,因投標報價已經作為評價內容考慮在得分中,再重新單列投標報價作為中標依據顯然不合理,招標人應按綜合得分先后順序選擇中標人。
解析
6.合同簽訂的日期是否違規?說明理由。
答案合同簽訂的日期違規。按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即招標人必須在12月10日前與中標單位簽訂書面合同。
背景:
哈爾濱某商場工程,地上2層,地下1層,建筑面積4210m2。筏板基礎,框架結構,現澆混凝土樓板辦公區有部分砌體工程。砌筑砂漿、混凝土現場攪拌。質量標準:合格。某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后,組建了項目部。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項目部進場后組織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施工全過程進行了全面部署。
事件二:地下室結構完成后,建設單位對地上結構進行了重大修改。致使現場停工2個月,地上結構50%工程量進入冬期施工。
問題:
1.事件一中,項目部進行施工部署應充分了解擬建工程的哪些內容?
2.圍繞施工部署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組成內容有哪些?
3.事件二中,對砌體工程冬期施工材料有哪些規定和措施?
4.事件二中,冬期施工現澆混凝土板時對測溫與頻次有哪些規定?
答:
1.應充分了解擬建工程的內容有:
(1)工程情況;(2)建設要求;(3)施工條件。
2.組成內容有:
(1)施工進度計劃;
(2)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
(3)施工方法;
(4)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5)主要施工管理計劃。
3.冬期施工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和措施:
(1)磚、砌塊在砌筑前,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
(2)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凍后表面結冰、污染的磚或砌塊;
(3)砌筑砂漿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制,不得使用無水泥拌制的砂漿;
(4)現場拌制砂漿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徑大于1Omm的凍結塊或冰塊;
(5)如果使用石灰膏、電石渣膏等材料應有保溫措施,遭凍結時應經融化后方可使用;
(6)砂漿拌合水溫不宜超過80℃,砂加熱溫度不宜超過40℃且水泥不得與80℃以上熱水直接接觸;
(7)砂漿稠度宜較常溫適當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調整砂漿和易性。
4.測溫與頻次的規定有:
(1)室外氣溫測量最高、最低氣溫;
(2)環境溫度每晝夜不少于4次;
(3)攪拌機棚溫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4次;
(4)混凝土出機、澆筑、入模溫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4次;
(5)水、水泥、礦物摻合料、砂、石及外加劑溶液溫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4次。
注:以上試題來源于考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