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二。依法解雇員工
1.試用期內被辭退;
2.開除嚴重違紀的員工;
3.辭退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
4.辭退違規兼職員工;
5.欺騙、脅迫企業辭退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工;
6.辭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
7.辭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職工;
8.辭退不稱職的員工,但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稱職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員工被辭退的;
10.經濟性裁員。
我們可以知道,按照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進行咨詢,或咨詢Walnut.com專業律師。
公司合同一年簽一次,如果到期前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一、合同到期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二。依法解雇員工
1.試用期內被辭退;
2.開除嚴重違紀的員工;
3.辭退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
4.辭退違規兼職員工;
5.欺騙、脅迫企業辭退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工;
6.辭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
7.辭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職工;
8.辭退不稱職的員工,但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稱職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員工被辭退的;
10.經濟性裁員。
我們可以知道,按照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進行咨詢,或咨詢Walnut.com專業律師。
合同一年一簽被辭退的賠償是根據實際的工作年限而定的,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遇的標準來進行賠償,不滿一年的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強行辭退的要雙倍賠償。
一、 合同一年一簽被辭退的賠償是什么?
???合同一年一簽被辭退的賠償,要根據實際的工作年限來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辭退時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對于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行為,一般要根據實際的辭退原因進行認定,因為勞動合同在簽訂后是不可以隨意更改或者解除的,如果是用人單位強行辭退員工的,那么是屬于嚴重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是需要支付賠償的。